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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罩:更正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執行申請買回101年度第二次庫藏股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9.05 00:00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8/29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129,858,8795.預定買回之期間:101/08/30~101/10/29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6,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9.00~12.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22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4,182,00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1000916-1001115買回4201000股1001123-1001219買回6000000股1001220-1010219買回1781000股1010528-1010727買回4182000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19)100/09/16-100/11/15預定買回股數6,000,000股,實際買回普通股4,201,000股,未執 行完畢原因:維護股東權益及市場機制。(21)100/12/20-101/02/19預定買回股數6,000,000股,實際買回普通股1,781,000股,未執 行完畢原因:維護股東權益及市場機制。(22)101/05/28-101/07/27預定買回股數6,000,000股,實際買回普通股4,182,000股,未執 行完畢原因:維護股東權益及市場機制。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屆第四次董事會議事錄壹、日期:中華民國101年08月29日(星期三)貳、時間:下午二時參、地點:新竹科學園區創新ㄧ路11號(台灣光罩二廠七樓會議室)肆、出席董事:陳碧灣、郭廷群、沈茂添、劉典瑞、林良桔伍、列席監察人:陳璧榮、林允山 其他列席人員:廖勝福(財務主管)、袁宜鈴(稽核)陸、主席:陳董事長碧灣 柒、記錄:廖勝福 捌、報告事項: 一、前次會議討論事項已依決議事項辦理。 玖、討論及決議事項: 一、案由:本公司為維護公司股東權益,擬辦理一百零一年度第二次買回本公司股份, 提請 討論。 二、說明:1、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金管會所頒行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 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 2、一百零一年度第二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相關資訊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本公司依法可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 幣1,129,859仟元,本次計劃買回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72,000仟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01年08月30日起至101年10月29日止。 預計買回6,000仟股,即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 2.22%。 (5)、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9元至12元之間,惟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 格下限時,仍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買回申報需函 送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 見。 (6)、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3、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出具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 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請詳附件一)。 決議: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拾、臨時動議:無拾壹、散會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一、本公司經101年08月29日第九屆第四次董事會議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101年08月30日起至101年10 月29 日止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即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二.二二﹚,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百分之三.六七,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前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二、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五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此致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陳碧灣中 華 民 國 101 年 08 月 29 日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師認為本次買回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對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影響。且所定買回股份價格具合理性。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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