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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歲以下寄養家庭 須修畢保母訓練

自由時報/ 2012.09.0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邱紹雯/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昨天通過「兒童及少年寄養家庭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針對六歲以下寄養家庭照顧者的資格轉嚴,未來需具備保母證照、修畢保母訓練課程,或為幼保、家政、護理相關科系,才符合申請資格,藉此提升照顧品質,卻引來外界憂心,「招募將更困難」。

台北市目前有一百七十五個寄養家庭,協助安置兩百一十四位的寄養兒童及少年,年齡從零歲到十八歲都有,長期以來寄養家庭招募困難,經常出現嚴重短缺。

社會局表示,因應兒少法修訂,針對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需具備基本專業能力,首度將寄養家庭納入規範。修訂版本中規定,日後接受寄養六歲以下兒童的申請人,應具保母證照、或畢業自幼保、家政、護理相關科系,或修畢保母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同時「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者」,可優先申請為寄養家庭,盼兼顧愛心與專業需求。此案將送台北市議會審議。

寄養家庭中心 憂招募更困難

台灣世界展望會寄養家庭中心主任徐蒔怡說,要求「義務職」的寄養家庭與「收費職」的保母相同標準,目前僅有台北市;儘管能提高寄養家庭的專業素質,但勢必讓招募更困難,目前已有兩個家庭因此不願意再照顧六歲以下的兒童,寧可照顧較大的孩子。

徐蒔怡也說,社會局應有配套方案,包括對已加入、但不符合資格的寄養家庭學費補助,或提供臨托服務,協助及鼓勵完成保母課程。

南區家扶:目前家庭都符合資格

台北南區家扶中心主任陳美君則說,保母與寄養家庭的屬性相近,過去也常在保母系統中找適合的寄養家庭,目前中心的寄養家庭全都符合資格,問題不大。

「不需要先把資格設定在前面。」她坦言,事先設定寄養家庭的資格會限縮參與者,通常新招募的寄養家庭會有三個月至半年的培訓期,儘管不符合資格,仍可以先照顧較大的孩子,同時安排保母訓練課程,長期來看對整體的照顧品質有正面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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