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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性平措施 見改進趨勢

立報/本報訊 2012.09.04 00:00
【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行政院於4日公布民國100年事業單位促進性別平等措施實施概況,結果顯示,各項性平措施多有進步,不過,提供生理假的企業仍未過5成。為保障性別工作權平等,我國自91年3月8日實施性別工作平等法。根據統計,民國100年參加勞保事業單位實施產假比率為96.8%,對懷孕員工提供友善措施比率達65.2%,超過5成提供陪產假及流產假,約4成6提供生理假;另設置哺(集)乳室比率14.8%,較上年增1.6個百分點。另外員工規模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中,7成9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實施家庭照顧假比率63.6%,員工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的比率接近5成,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比率則已達8成;員工規模25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7成7提供托兒所或托兒措施。行政院表示,事業單位提供上述相關措施均有助於促進勞工工作與家庭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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