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一○一年六月八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32,300,500元,每股配發金額依除息基準日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之,每股配發新台幣1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二、現金股利預計於一○一年九月十三日(星期四)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三、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