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9/042.公司名稱:宏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因本公司配發100年度現金股利,爰依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自配息基準日民國101年9月25日起調整轉換價格,由每股新台幣67.0元調整為新台幣61.8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