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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會指定工程招標方式 中市質疑:已逾權限

台灣好新聞/ 2012.09.04 00:00
記者諸葛志一/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原採用「異質性最低標」辦理警察局大樓興建工程,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多次強力要求改採「準用最有利標」方式辦理,引發各界關注。副市長蕭家淇及建設局長沐桂新4日說明,強調市府基於工程設計品質、節省公帑及讓新銳建築師有機會參與投標等多重考量,原本採「異質性最低標」並未違反採購法,質疑工程會如此積極介入地方政府裁量權的正當性,希望行政院能儘速查明。

圖說:臺中市副市長蕭家淇。

沐局長表示,市府採用「異質性最低標」辦理工程設計招標,在第一階段服務建議書審查設定80分以上的標準,藉以淘汰不良廠商。符合標準的投標者,再進行比價作業,由最低價者得標,如此方式可以同時兼顧招標品質及節省公帑,並且可以讓一些具有潛力的新銳建築師發揮創意,獲得參與政府工程設計的機會。

建設局計畫於潭子區進行的警察局大樓興建工程,就採「異質性最低標」辦理,但卻遭到工程會強力介入。先是於今年6月13日行文市府要求改採「準用最有利標」辦理,之後又在7月13、20日兩度透過公文,甚至由工程會陳振川及其他人員分別到市府,要求務必依「準用最有利標」辦理。市府面對中央強烈要求,只好改採「準用最有利標」重新招標。

沐桂新說,當初工程會到市府,建設局已清楚說明採用「異質性最低標」的原因,工程會人員聽完後,也明白表示市府的做法未並違反採購法規定。既然沒有違法,為何要市府一定照工程會指定的方式去做?目的是什麼?他實在感到相當不解。

為解決紛爭,建設局已於7月24日行文工程會的上級機關行政院,請其查明工程會如此介入地方政府辦理工程設計採購的做法,是否有合理依據?沐局長說,希望行政院儘速查明,如果沒有回應,建設局會再次行文。

副市長蕭家旗也指出,政府採購法規定了多種採購方式,只要在法令規定範圍內辦理,都是合法。市府的原則就是建立公平的採購競圖模式,維護工程設計品質,並節省公帑。如今工程會卻指定特定招標方式,「是不是每件工程設計都由工程會指定招標方式?」他質疑工程會的做法已逾越應有權限。

圖說:臺中市建設局長沐桂新。

沐局長也提出過去已辦理的「高美溼地遊客中心」等四件採取「異質性最低標」招標的工程,表示工程設計品質都很良好,並符合需求,同時也節省6728萬4965元經費。他說,政府辦理工程建設有年度預算執行的壓力,必須依工程屬性不同,採取適當的招標方式,如果真有違法,早就被移送法辦。

他強調,「異質性最低標」在第一階段審查服務建議書時訂有80分標準,可以藉此淘汰不良業者,之後第二階段再透過比價,由最低價者得標,以節省公帑,在目前採購法中,仍屬於比較優質的採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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