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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與時俱進 北市環教人員再精進

大成報/ 2012.09.04 00:00
【記者林純弘/台北報導】環境教育注重社會及民意所關心環保議題,為使環教內容與時俱進,臺北市環保局於9月4日及6日兩天於國立臺北大學(臺北校區)辦理101年度臺北市各機關、學校等433個單位環境教育人員教育訓練,環保局表示,環境教育工作的落實,在於環境教育人員對於環境教育相關法令的認識及規劃、執行環境教育活動的技能,配合社會時事及民意趨向釐定計劃執行,方能真正推廣及落實環境教育,讓環境教育的觀念深植在每個單位員工的心理,進而共同推廣市民環境教育。

環境教育法係於99年6月5日制定公布,於100年6月5日施行,該法第19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臺北市環保局表示,環境教育得以環境保護相關之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參訪、影片觀賞、實作及其他活動為之;故環境教育法於立法時已廣泛及審慎設計多元教育內容,環教人員應本上述原則並時時注意民眾所關切環境問題,規劃多元性環境教育內容,以符合各應受教員工的需求,除了可參加機關內部的環教課程外,也可到其他地方,透過體驗或參訪方式學習,或至經環保署認證的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參加環境教育。

最後臺北市環保局呼籲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每年均應要求所屬員工完成環境教育課程,以免違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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