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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西施顏如憶 緩起訴撤銷

自由時報/ 2012.09.0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檳榔西施顏如憶控告員警欒丞執勤過當涉傷害案,板橋地檢署偵結後,認定員警欒丞當時合理執勤,偵結不起訴。

告警執勤過當 不成立

另一方面,被員警指控妨害公務的顏如憶,則獲得緩起訴2年,但須上法治教育課程12個小時。怎料,顏女只上了3小時課程就不出現,板檢昨撤銷她的緩起訴處分,未來,顏女恐面對3年以下徒刑的妨害公務司法訴訟。

99年4月,當時的中和二分局員警欒丞取締檳榔攤,與西施顏如憶爆發肢體衝突,事後雙方互控傷害、妨害公務,檢方認定欒丞是合理執行公務,沒有執法過當,予不起訴處分;顏女則因為當庭認錯,緩起訴2年,還要上12小時法治教育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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