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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晶:公告本公司減資相關事項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9.03 00:00
壹、本公司於101年6月1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291,607,01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9,160,701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7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293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富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2)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3)I599990其他設計業。(4)F401010國際貿易業。(5)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普通股61,940,28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619,402,850元。四、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27號28樓。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5人、監察人2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於民國八十四年九月十一日訂立,第十九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年六月十九日七、本次減資新台幣291,607,010元,共銷除已發行股數29,160,701股,用以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減資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47.079%。八、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換發比率52.921%,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529.21股(即每仟股減少470.79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以現金(至元以下捨去)支付予該股東,其股份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九、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用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實體股票發行事宜。十、本次換發之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十一、減少資本用途:為彌補虧損以改善財務結構,擬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辦理減資。参、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101年8月7日為減資基準日,俟呈奉經濟部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後,另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股票內容變更及提報減資換股計畫,俟其核備後,將召開董事會決議「減資換股基準日」,辦理舊股換發新股作業及新股預計上櫃日期等事宜,屆時將依規定公告之。肆、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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