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財又擄人勒贖 女判12年

中央社/
14 年前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日電)賴姓女子佯稱知名建設公司總經理的私生女,詐財並擄人勒贖得逞。最高法院今天以擄人勒贖等罪判賴女12年徒刑定讞。

判決書指出,自稱擔任過護士的賴女於民國93年間,向宜蘭地區一名林姓女子佯稱自己是某知名建設公司總經理的私生女,遊說林女投資,向林女詐得新台幣200萬元得逞。

賴女雖按月給付林女紅利,但至95年3月間另給付20萬元給林女後即避不見面;賴女因另案被警察搜索住處後,查獲偽造的投資管理契約書,全案因此曝光。

判決書指出,賴姓女子另於94年間向一名汪姓男子佯稱自己是某知名建設公司總經理的私生女,向汪男邀約投資,詐得1300萬元得逞。

賴女同年7月間,邀集男友及友人擄走汪男,逼迫他給付480萬元才放人。賴女放走汪男後,偽造內容不實的和解書,佯裝汪男性侵她後,同意賠償480萬元;汪男事後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