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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種大麻 加重刑責起訴

中央社/ 2012.09.03 00:00
(中央社記者林恆立南投縣3日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雙冬派出所警員羅志聘涉嫌在3處地點栽種大麻,南投檢方今天偵結起訴,建請分論併罰,並加重刑責。

南投地檢署調查,羅志聘與友人黃國恭、簡宏吉明知大麻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所明定之第2級毒品,竟從今年4月初起先後在南投縣埔里鎮、國姓鄉九份二山山區及台中市3處地點,向人承租房屋及土地栽植大麻。

檢方表示,被告以寶特瓶空瓶置入培養土方式,利用植物燈管或鈉燈照射栽種大麻,經檢警組專案小組監控埋伏,於5月14日分別在種植地點將被告逮捕到案,並起獲已長成約5至50公分不等的大麻幼苗共1043株。

檢方起訴指出,被告羅志聘、黃國恭於不同地點多次栽種大麻,犯意各別,應予分論併罰;羅志聘身為警務人員,不知潔身自愛維護社會治安,竟利用職務上權力引誘被告簡宏吉共同栽種大麻,建請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5條加重其刑至1/2。

不過,檢方也考量羅志聘於被逮捕後配合調查,主動供出犯罪事實及栽種大麻地點,認為尚有悔意,另建請從輕量刑,以勵自新。

檢方表示,被告為共同正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為製造毒品栽種大麻罪嫌,將面臨5年以上徒刑的判處,而羅志聘身為執法人員,依法還得加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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