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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布市售「電源線組(延長線)」檢測結果

中央社/ 2012.09.03 00:00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布市售「電源線組(延長線)」檢測結果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903 12:03:41)電源線組(延長線)由於使用相當方便,已成為家庭中必備的電器產品之一。為瞭解市售延長線之安全性,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合作隨機購樣共20件樣品進行「品質檢測」,並另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協助進行「標示查核」,品質檢測結果共有2件不符合,其中1件樣品「溫升試驗」項目不符合,1件樣品「溫升試驗」及「構造檢查」項目不符合;另標示查核項目共有6件不符合。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檢驗之「品質檢測」部分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0917「電源線組總則」、CNS 10917-1「轉接電源線組」進行「構造檢查」、「耐電壓試驗」、「絕緣電阻試驗」、「溫升試驗」、「夾持力試驗」、「耐插拔性」及「尺度檢查」等7項檢測;另「標示查核」部分係由該局及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分別依國家標準CNS 10917、CNS 10917-1及「電器商品標示基準」進行查核。「品質檢測」結果有2件樣品不符合,其中有1件樣品「溫升試驗」項目不符合,其於正常使用時之溫度上升超過標準規定值,可能因過熱而造成危險、1件樣品「溫升試驗」及「構造檢查」項目不符合,其除可能因過熱而造成危險外,亦可能因不同極性帶電金屬部間空間距離低於3mm而發生短路現象造成危險,該局將依規定追蹤處理並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規定,廢止該等商品驗證登錄,並依同法第63條之1通知廠商限期回收或改正。

標準檢驗局進一步表示,「標示查核」部分有6件樣品不符合,其中有1件樣品係未依國家標準CNS 10917、CNS 10917-1於商品本體標示額定電壓、電流及容量等規格,該局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要求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該法第42條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另該樣品型號亦未登載於驗證登錄證書內,惟經研判其基本設計構造並未變更,該局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規定要求業者限期申請系列登錄,若屆期未改正者,將依該法第42條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其餘「標示查核」項目未符合之樣品,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將依「商品標示法」相關規定追蹤處理。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及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標準檢驗局共同呼籲,延長線商品已成為家庭必備的電器產品,製造廠商應重視商品品質且於商品上依相關規定確實標示,並提醒消費者選購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選購延長線時應選擇有「商品安全標章」之商品,商品本體亦應標示額定電壓(如110伏特(V))、電流(如15安培(A))及容量(如1650瓦(W)),並確實按額定負載容量使用。

2.對於高耗電量之電器(例如烤箱、電暖器、微波爐、吸塵器及電鍋等)切勿共用同一組延長線或在串聯多組延長線中使用,以避免因過載而引發危險。

3.使用中之電線切勿纏繞、重壓或貼近潮濕、高熱環境;拔延長線插頭,應手握插頭拔除,避免以拉扯電線之方式拔除,致造成內部銅線斷裂;並請時常清除插頭、插座外部累積之灰塵,以避免積污導電,影響安全。

4.非專業技術維修人員,不自行拆解、改裝延長線,以免發生危險。

訊息來源: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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