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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時規定 職位別定義擬納參考

中央社/ 2012.09.01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日電)勞委會今天表示,全面檢討勞基法84條之1,最快年底完成;副主委潘世偉說,對彈性工時議題,以職位別定義的概念也會參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潘世偉今天出席行政院財經議題研商會議,會後記者會談及彈性工時議題。

潘世偉表示,勞基法制定時以傳產、製造業為基礎,但近年因應各類行業需求,與時俱進,多次修正調整。

對於外界爭議多時的責任制條文「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潘世偉說,勞委會正全面檢討,預計年底前完成。

潘世偉說,傳統勞動法規以職業別區分,要因應現今多樣化的產業結構,恐有疏漏;國外對於責任制的規範,有更具體地以「職位別」劃分。

潘世偉說明,區分高階管理職勞工與基層勞工的工時差異,需要充分定義管理職才可能行得通。

他舉例,美國責任制排除加班費和工時規範者,一定是管理職或以年薪、月薪為門檻定義;對這類以「職位別」做更細緻法規的概念,勞委會也會納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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