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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總太地產與關係人簽訂預售屋買賣合約

中央商情網/ 2012.09.01 00:00
日  期:2012年09月01日公司名稱:總太地產(3056)主  旨:本公司與關係人簽訂預售屋買賣合約發言人:翁毓羚說  明: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總太國美:台中市西區後?}子段預售屋。總太天匯:台中市南屯區惠禮段預售屋。2.事實發生日:101/8/31~101/8/31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總太國美:共3戶,合約總價73,256千元。總太天匯:共2戶,合約總價65,000千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劉素如:本公司董事長之配偶;施佑霖:本公司總經理之配偶;蕭佳怡:本公司董事之配偶;吳麗華:本公司董事長之二親等親屬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宣揚公司品牌深耕社區經營及本身有購屋需求。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無。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預計毛利率約為42~45%,惟尚須俟實際投入成本而定。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劉素如係以現金購買;(2)其餘人員訂金+簽約金+開工款:15%;工程期款: 5%;房屋貸款:80%。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市場行情且現金購買不貸款。決策單位: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預售屋,不適用。11.專業估價師姓名:預售屋,不適用。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預售屋,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預售屋,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無。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預售屋。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1.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1年8月28日22.監察人承認日期:民國101年8月28日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6.其他敘明事項:每位關係人交易金額均未達最近一季財務報告期末總資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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