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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犯死亡 港懲教人員判傷人罪

中央社/ 2012.09.01 00:00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日電)1名台灣男子於2009年在香港被收押期間死亡,身上有明顯傷痕,本地法官昨天判處3名懲教署人員嚴重傷人罪,等候宣判。

綜合本地報章今天的報導,死者陳竹男,33歲,於2009年8月12日在港行騙被捕,同月14日到法院後被拘留在荔枝角收押所,16日死亡。

其後,當局調查死者死因,並依法起訴相關人士。

法官昨天對此案宣判,指出陳竹男在收押所期間,曾被醫生診斷身體健康狀況良好,沒有毒癮及自殘傾向,但死亡後身體有117處傷痕,遍佈各處。

而控辯雙方的醫生專家和證人都斷定,死者身上大部分傷痕都是在死前短時間內造成,其中頭部及大腿的傷勢證實由外力所致。

因此,法官判處3名曾看守死者的懲教署人員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名成立,並表示案情嚴重,會考慮判處監禁。

法官押後至14日宣判,3人必須拘押。

懲教署負責管轄本地監獄和收押所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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