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台南地檢署調查,陳某擔任建業高中董事長多年,後來因案被停權,遂與江姓妻子推舉剛成年的兒子掛名董事長,實際上仍由陳某夫妻共掌校務。兩人在九十五年間利用董事長兒子個人名義與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及後來被納入遠傳的和信電訊簽立在該校建物設置基地台租約。
電信公司均依約將租金匯入陳某兒子的帳戶,陳某夫妻代收租金九十六萬餘元即據為己有。後來因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行政執行處發現先前扣押該校對台灣大哥大、遠傳租金債權,電信公司自九十六年起即未再支付租金,便向兩家電信公司查詢,才獲知租金並未進入學校帳戶,而是進了陳某夫妻的私人口袋。
被告辯稱 支付薪水沒侵占
陳某在檢方偵辦時辯稱,此舉是為了拿錢支付員工的薪水和學校的債務,並無侵占之意;江女更辯稱她曾是學校總務主任,領取兒子帳戶裡的錢花用,是因為學校也欠她薪水,且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曾同意她領學校的薪水,並非侵占公款。
建業高中歷史悠久,早在民國四十六年開始籌備,四十七年招收第一屆新生,曾培育出多位棒球明星,但因招生問題,在九十年傳出財務危機,經常發生師生抗議罷課事件,接著又因弊案被教育部下令「解散、停辦」,目前學校已夷為平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