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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忘錄模式 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簽署

自由時報/ 2012.09.01 00:00
法人質疑保障力有限

〔自由時報記者盧冠誠、王孟倫/台北報導〕台灣中央銀行與中國人民銀行昨簽署「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央行總裁彭淮南表示,將在六十天內完成相關法律程序並報行政院,且盡最大努力與對岸協商,發展為CNT(台灣人民幣離岸中心)。此外,央行已與金管會談妥,下週起國銀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與OBU間即可相互拆借人民幣。

國銀OBU 下週可互拆借人民幣

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表示,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生效後,本國銀行DBU(國內外匯指定銀行)將可辦理人民幣業務,金融業也能發行人民幣計價的金融商品,對金融業是一大利多。但金融界人士認為,實際效益恐不如預期。

台灣與中國是以換文方式簽署「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雙方官銜分別為「台灣方面貨幣管理機構代表:彭淮南」及「大陸方面貨幣管理機構代表:周小川」。

彭淮南表示,後續還有很多步驟要走,將在簽署後六十天內,完成相關法律程序並報行政院,會盡最大努力與對岸協商,待清算行建立後,DBU才能承作人民幣業務。

他強調,由於事涉兩岸,時程非我方所能掌握,例如香港於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簽署備忘錄,但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香港人民幣清算服務才正式啟動,香港至少花了五年時間,成為目前唯一人民幣離岸中心(CNH)。

彭淮南表示,兩岸貿易額每年高達一千億美元以上,成為台灣形成CNT的利基,將來仍有賴業者努力,擴大市場規模,CNT才能蓬勃發展。

四大風險 實際效益難如預期

央行同時規劃,將與中國探討「兩岸貨幣互換機制」(SWAP),由於建立SWAP後,就可購買人民幣債券,市場解讀,央行未來不排除將人民幣納入外匯存底。

不過,國內法人認為,本國銀行初期將面臨四大風險,包括「以MOU(備忘錄)形式簽訂,保障力有限」、「國銀高價搶人民幣存款,利差反而縮小」、「香港開放非本地居民開立人民幣帳戶,產生排擠效果」、「長期法規仍待鬆綁,手續費收入提升有限」等;國人甚至可能因資訊不對稱,大舉拋售新台幣、買進人民幣,加劇國內金融市場波動。

蘇格蘭皇家證券七月底即指出,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對金融業獲利挹注有限,因國內人民幣存款需求將大於放款需求,且利息相對高,銀行獲利空間並沒想像中大。

永豐投顧也表示,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簽訂,雖對金融業是利多,但實質效益似乎沒市場預期那麼大,且要轉為實際獲利,可能有一段路要走,香港建立清算機制後,歷經九年,才發展到衍生性商品完善的風險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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