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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控中心主任收賄 判7年2月

自由時報/ 2012.09.0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錢利忠、王定傳/新北報導〕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坪林行控中心前主任彭若帆,97年底辦理保全業務招標案時,受熟人請託,以原獲最高分的聯安公司「無經驗」為由,要求承辦人重製評分表,由「內定」的東亞公司得標,並向廠商索賄10萬元,彭雖否認犯行,但板橋地院不採信,昨依收賄罪判他7年2個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並沒收不法所得,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97年底,坪控中心辦理「98年度坪林行控中心轄區保全人力委託外包」採購案,彭男因熟識特定廠商業務員朱守一,且受他請託,意圖讓東亞保全公司得標,彭為展現公信力,表面上以公平的評選方式辦理,還成立評選委員,開放6家公司參與受評,私底下卻設法讓屬意的業者「過關」。

怎料,彭屬意的東亞保全公司未獲青睞,反而是聯安公司獲最高分,彭竟以評分表錯誤為由,要求承辦人更改評分,最後讓內定的東亞公司得標,等事成後再向業務員索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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