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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案若求償 最多獲賠2千萬

中央社/ 2012.08.31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1日電)蘇建和等3人被控吳銘漢命案,今天獲無罪定讞。法界人士指出,依刑事補償法規定,蘇等3人最多可分別獲賠約2000萬多元。

劉秉郎、莊林勳、蘇建和及王文孝、王文忠兄弟,被控犯下民國80年間的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當時在軍中服役的王文孝於81年遭軍法槍決。蘇建和等3人歷經21年訴訟,今天再更三審獲判無罪定讞。蘇建和3人偵審期間被羈押約11年。

依刑事補償法第2條規定,依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判決免訴或不受理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刑罰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之執行,如有證據足認為無該判決免訴或不受理之事由即應為無罪判決,可請求國家補償。

法界人士指出,基本上是以每日新台幣3000元以上至5000元支付,但若有可歸責事由者,依個案情節及社會一般通念而認為補償金過高時,則以1000元以上、未滿3000元支付,由法官決定。

法界人士表示,若以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3人被羈押11年、以補償金最高每日5000元計算,蘇建和等3人每人最多可獲約2000萬多元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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