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12年08月31日公司名稱:永豐餘(1907)主 旨:代子公司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23萬元事宜發言人:殷國堂說 明:1.事實發生日:101/08/312.發生緣由:本公司子公司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放流水排放之化學需氧量與懸浮固體檢驗未符合標準,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3.處理過程:加強放流水排放控制,以符合排放標準。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23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1)符合環保法令之標準作業。(2)將持續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創造社會無污染環境而努力。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