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多年 蘇案可申請刑事補償
中央社/
13 年前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1日電)蘇建和等3人被控吳銘漢命案,今天獲無罪定讞。法界人士指出,依刑事補償法規定,曾被羈押多年的蘇等3人可請求補償金。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3人的律師蘇友辰說,等收到判決書再決定如何協助蘇建和等人依法請求補償,蘇、劉、莊則未對此回應。
依照刑事補償法第2條相關規定,依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判決免訴或不受理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刑罰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之執行,如有證據足認為無該判決免訴或不受理之事由即應為無罪判決,可請求國家補償。
刑事補償法上路後,已有獲補償的例子;教育部前軍訓處長宋文遭控賣官等案,纏訟6年獲無罪定讞,宋不滿曾遭羈押49天,請求補償;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今年7月維持原審裁定,宋文獲償新台幣19萬餘元。
前台北地院法官許聰元被控審理股市聞人「美濃吳」炒股案時,接受邀宴給吳緩刑,因檢方逾期上訴,許獲無罪定讞;許聰元獲賠遭羈押的補償金15萬4000元。
另外,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受理前空軍士兵江國慶母親王彩蓮請求刑事補償案,去年依刑事補償法做成決定,補償請求人1億318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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