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法草案出爐 吳育昇:勿當清算黨產工具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13 年前
行政院通過「政黨法」草案,規定政黨不得投資營利事業,也不得從事營利行為,無法轉讓者可信託。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質疑國民黨能否達到法律規範的目標;國民黨立委吳育昇則指出,政黨雖不能營利,但可以擁有財產,他呼籲在野黨別將「政黨法」當成清算國民黨黨產的法律。

根據行政院通過的「政黨法」草案,政黨不得投資營利事業、不得從事營利行為,針對已投資營利事業、從事營利行為的政黨,在政黨法施行後2年內必須將其股份、出資轉讓;若確定無法轉讓,可採取信託。

對此,民進黨團31日批評這是讓國民黨黨產就地合法。民進黨立委黃偉哲也表示,雖然草案如此規定,但他懷疑國民黨能否依照規範行事。他說:『(原音)第一部分是法律這樣定,國民黨做不做得到?第二部分是國民黨過去包括連戰、吳伯雄、馬英九都再三宣示不要有黨產,跟營利事業不要有關係,就我們的觀點看來,事實上國民黨做不到』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則指出,政黨雖不能營利,但可以擁有財產,他呼籲在野黨不要將「政黨法」當成清算國民黨的工具。他說:『(原音)只要政黨不要經營事業的話,政黨有了財產,譬如說民進黨有了一筆10億元的捐款,民進黨不要把這10億去經營事業就好了。所以我呼籲社會各界,不要把政黨法等同於清算國民黨黨產的特別法,民進黨心態就是矮化、鎖定成這樣子,這樣才會造成整個社會的爭議。請問中華民國憲法跟中華民國的民法,哪一條法律可以把人家民間財產充公的?當然不可以。』

另一方面,草案也規定,為了端正政黨黨內選舉風氣,政黨辦理負責人選舉及各類公職選舉黨內初選時,如有賄選行為,將可處賄選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此,朝野立委都表示肯定,認為這將有效淨化黨內菁英,儲備國家廉潔政務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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