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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裁決處 新北十月成立

自由時報/ 2012.08.3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曾德峰/新北報導〕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將於十月成立,承接原屬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辦理境內交通事件裁決業務。市政府財主單位估算,每年將增加稅收近六億元,未來清查未結案累計件數,第一年可再為市庫進帳一億餘元。

交通局說,經多年爭取與籌設,考量二十九行政區洽公需求,規劃在中和復興綜合大樓十樓成立處本部,板橋區也有四個業務科,將設在稅捐稽徵處二樓。後續分別在汐止區、蘆洲區及新店區各成立一個分處。

交通局表示,到去年底止,新北市登記汽車九十二萬三千六百一十八輛、機車二百二十八萬二千九百零五輛,為便利民眾將來在監理單位驗車、辦理車輛異動及繳交罰款便利性,台北區監理所及所屬三個監理站(板橋、蘆洲及基隆等地區)也會設置服務窗口。

交通局補充,爭取籌設交通事件裁決處多年,直到內政部「縣市改制直轄市中央籌劃小組」決議交通裁決業務由改制後的直轄市政府設置裁決單位辦理,確定市政府承接原是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所辦理的市境交通事件裁決業務。

交通局提及,成立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以後,可分配罰鍰金額七億三千多萬元,扣除機關支出,預估每年可為市庫挹注近六億元的罰款收入;另外,到去年底,台北區監理所交通違規未結案的件數,累計十五萬三千餘件,罰款金額五億三千多萬元,將成立專責單位催收,第一年以二十%為目標,預估可再替市庫增加一億餘元的罰鍰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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