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有竊盜、詐欺等多項前科的余姓男子,今年1月間某日深夜,見婦人小如(化名)落單站在街道等老公,竟心生淫念的將她拉進鄰近一間教堂旁窄巷,並以手掌強摀其口鼻。不敵余嫌的蠻橫暴力,無法喘息和抗抵的小如只能任憑余為所欲為,隨後被恐嚇進入教堂,一入內就被強壓在地板,弱小身軀根本難以抵抗。
不顧小如的泣聲哀求和教堂的莊嚴神聖,發了狂的余男動手強脫被害人和自己的衣褲硬上,造成小如左側面部和左肩瘀傷、鼻子兩側和下體撕裂傷。慘遭辣手摧花,身心飽受創痛的小如含恨報警,警方據報揪狼,余嫌到案坦承不諱。
案經東檢起訴、台東地院審理,法官認為余男為滿足自身性慾,竟利用被害人夜間獨自外出的機會,以暴力強逞獸慾,不僅對被害人及社會造成莫大傷害,犯後也未達成和解與賠償,但酌量余男到案坦承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