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證期局主秘吳桂茂表示,「期貨市場造市者」機制,是透過造市者提供期貨市場流動性,使期貨價格維持合理水準的範圍。現行規定,股票選擇權或股票期貨造市者得以「標的證券」進行避險,且避險帳戶標的證券總數量,不得超過股票選擇權或股票期貨未沖銷部位的證券數,換言之,即不可以超額避險。
不過,期貨自營商向金管會反映,現行現貨避險作業不便,造成造市風險相對提高,因此,經期交所檢討評估後,提案建議金管會,適度放寬股票選擇權或股票期貨造市者的避險工具及避險額度。
吳桂茂指出,在避險工具方面,除了股票現貨外,金管會將開放造市者亦得以「權證」進行避險,但不得買賣造市者公司本身或關係企業發行之認購權證;此外,並放寬增加造市者20%避險額度之彈性空間,也就是給予120%之避險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