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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董逼下台 大同董事長險過關

自由時報/ 2012.08.3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王珮華/台北報導〕大同(2371)董事長林蔚山安渡「逼宮」危機!

大同昨日凌晨1:15揭露董事會重大決議事項,由於大同審計委員會接獲股東來函,認為董事長林蔚山因涉及通達案,請求免除董事長職務,董事會對此進行表決,最後僅獨立董事呂東英1人贊成,獨董劉宗德、蘇鵬飛持保留意見,其餘董事林郭文艷、林蔚東、陳火炎、李龍達、張益華均反對,最後林蔚山董座大位得以保全無恙。

根據重大訊息公告,呂東英對此一結果不予置評,但基於職責及確信,針對該案進行討論有助於公司治理。持保留意見的董事,認為該案並不宜以投票表決方式處理,至於支持林蔚山續任董事長的董事,則是基於維持公司安定,以及依法董事長無需解任,反對免除其董事長職務。

大同公司也公告多項來自其審計委員的建議案,包括母公司派任至子公司的董監事,該子公司的董監酬勞應歸於母公司,不得領取董監酬勞,子公司與轉投資公司非來自營業的獲利,不列入董監酬勞或員工紅利計算的基礎。此外,集團子公司提供背書或保證應向審計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等。

林蔚山因牽涉通達案,6月底遭板橋地方法院判處4年6月徒刑,林蔚山表示將委由律師上訴。今年股東會,面對股東逼退,林蔚山已經再三強調自己的清白,表達自己是冤枉的,但仍有小股東認為,公司持續虧損,處分土地獲利60多億元,依舊發不出股利,董事長應下台負責,大同應由總經理林郭文艷領導。

根據公司法第30條第2款規定,公司經理人若有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2年者,不得擔任經理人,儘管林蔚山一審遭判有罪,但尚未判刑確定,依法仍可續任經理人。

大同審計委員會去年成立,取代監察人功能,第一次針對如此重大的議案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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