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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縣議長賄選 4議員判刑丟職

中時電子報/林偉信、王志宏/台北報導 2012.08.31 00:00
屏東縣議會議長賄選案,議長林清都被控在三年前,以每票新台幣五十萬元代價,向議員買票。最高法院昨將林判刑五年六月,併科罰金二百五十萬元,曾義雄、杜春生、施蘇貴美三名議員,判刑一年八月至一年十月不等,四人有罪確定。三名議員雖獲宣告緩刑,但和議長全遭褫奪公權,依法四人都將喪失議員資格。

林清都昨晚表示,他不表示任何意見,要思考下一步該怎麼走。施蘇貴美說,她的心裡早已有準備,只是不曉得會這麼快宣判。

杜春生說,他不知道該怎麼說,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他認為最重要的是褫奪公權,要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說。曾義雄的手機無人接聽,無法得知回應。

九十八年十二月五日,屏東縣第十七屆議員選舉開票後,林清都擬參選議長,為求可順利當選,找來議員曾義雄幫忙,共謀以每票五十萬賄選,由他籌措資金、曾負責物色行賄對象,進行買票。

三天後,曾義雄依林囑咐,開著載有五百萬賄款的公務車,前往議員家中,以每票五十萬元的代價,交付賄賂給杜春生、施蘇貴美及無意收賄的連正勝,還想向議員林玉如行賄卻未遇到,轉將五十萬元交給林夫,卻未被林女接受,連正勝也將賄款退還。

最高法院審理後,根據通聯紀錄及扣案的賄款資料等證據,認定林清都等人犯行明確,昨日維持二審見解,將林判刑五年半,併科罰金二百五十萬元,褫奪公權五年。

曾義雄判刑一年十月,罰金一百八十萬元,褫奪公權四年、杜春生判刑一年八月,褫奪公權二年、施蘇貴美判刑一年十月,褫奪公權三年。因三人坦承犯罪,均獲緩刑宣告;曾緩刑五年、杜和施各緩刑三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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