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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 and the City:輕女同性戀?

立報/本報訊 2012.08.30 00:00
■AD. Lin以十來歲年輕女孩為主要讀者的某本日本少女雜誌,今年初做了關於少女間肢體親密接觸行為的調查,受訪者有78%有過跟同性接吻的經驗,少女們牽手、親嘴、摸臀、揉胸、共浴、同寢等行為,日本發明「輕女同性戀(プチレズ)」這形容詞。「輕」這接頭語,在昭和時代就已出現,是有「少許的」、「稍微的」、「微妙的」等意味的前綴詞。「輕女同性戀」這詞大約在2007年出現,不過在台灣用來形容非真正的女同性戀,但有接近的行為,是來自動漫的「百合」、「GL」。這些名詞對許多大人來說簡直是火星話,但在年輕與動漫族群中卻是理所當然的存在著。 這有兩個面向,其一是十來歲青少年的同性親密行為,未必是同性戀,但也絕非「假同性戀」,畢竟行為跟性傾向之間不能劃上絕對雙向等號。再來是「輕女同性戀」與「敗犬」這兩個詞,是在差不多的時間點出現。這是日本社會歧視單身的結果,女生一個人去吃飯、唱歌會很丟臉,但身邊有朋友同行就沒問題。年輕人想體驗親密行為卻因道德約束不想跟異性做,跟同性親來摸去很有趣又安心,甚至是友誼的展現。日本將「輕女同性戀」視為年輕族群行為現象,而非需矯正的問題。但在台灣,老師或家長很難認同孩子們親嘴、摸臀、揉胸是社交行為的一種,多半會大驚失色視之為問題吧!可台灣社會不也歧視單身?獨自去唱歌要收兩人的費用、年紀大了沒女/男朋友就是有毛病,視單身為公害卻無正面的肯定方式,只有結婚是惟一解決方案。但對伴侶的定義,卻又狹隘到侷限於一男一女。這是個讓青少年在進行性別認同時,會卡進死胡同的惡性循環,年輕時不准交男女朋友,長大後被逼相親結婚,單身有毛病,跟同性談戀愛也有毛病。暫且先撇開歧視單身這社會共業,視同性戀為毒蛇猛獸,並以二分法來將性別絕對化的的人們或許不知,許多輕小說及動漫裡都有「BL」、「GL」等男生愛男生、女生愛女生的情節,然而閱聽族群們絕非都是同性戀。一個思辨是:我們是否太習慣認定只有一條路、一個選項、一種組合才是對的?而這「唯一為對」的觀念,是否來自對於與眾不同的恐懼?倘若證實了台灣也流行輕女同性戀,是否會被斷定成青少年行為偏差呢?(作家、女同志網路廣播節目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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