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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取得身分年限擬與外配一致

中央商情網/ 2012.08.30 00:00
(中央社記者陳虹瑾台北2012年8月30日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言人劉德勳今天表示,關於在台陸配取得身分證的年限,政府思考修正的方向是「和外配制度一致」,但陸配不需拋棄大陸國籍。

劉德勳今天在陸委會例行記者會上說,依現行法令,大陸配偶申請來台的事由是「團聚」,進入台灣後可申請依親居留;關於縮短陸配取得身分證的年限,政府目前思考修正的方向是「和外配制度一致」。也就是說,陸配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的「最低年限」將由現行的6年縮短至4年。

劉德勳解釋,外籍配偶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時限為「4年到8年」,其中包括外配必須在台灣居留3年,滿3年後再回國提出申請拋棄國籍;然而,每個國家對拋棄國籍的時間長短不一,若要完成所有手續,他比喻,時間總長「是個不確定的N」。

他指出,外配居留台灣滿3年、加上申請拋棄原國國籍,還要完成申請歸化為中華民國國籍。

但劉德勳表示,陸配不需經過拋棄國籍手續,僅需註銷在大陸的戶籍。因此與外配相比,陸配未來可望更快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

他說,關於前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正方向,草案尚未送至立法院,針對相關內容,陸委會已經與陸配團體及相關機關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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