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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議長賄選案定讞 林清都解職

中央商情網/ 2012.08.30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郭芷瑄台北2012年8月30日電)屏東縣議會議長林清都被控在第17屆議長選舉時賄選,最高法院今天維持前審認定,判處議長林清都5年6個月徒刑確定。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晚間指出,依規定在判刑確定日當天,林清都的議員職務就解職。

屏東縣議會則表示,議長職務是否補選,將由全體議員決定,可補選,也可由副議長繼續代理。林清都在一審判決後,議長職務就由副議長劉水復代理。

判決書指出,屏東縣第17屆議長選舉,林清都被控為求順利當選,與議員曾義雄找尋支持的議員行賄,由議會秘書薛俊鵬以每票新台幣50萬元交付賄賂,全案經屏東地檢署據報偵辦。

屏東地方法院去年5月間以林清都行賄事證明確又否認犯行,判處他有期徒刑6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5年;全案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高雄高分院去年11月間依違反選罷法,判處林清都有期徒刑5年6個月,併科罰金250萬元,褫奪公權5年。薛俊鵬交付賄賂被判刑3年6個月,併科罰金150萬元,褫奪公權3年。

另外,議員杜春生、施蘇貴美、曾義雄均被判處緩刑,褫奪公權2至4年。

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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