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36款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01/07/24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01/08/22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260,000,000股(其中分 為未公開發行之私募普通股股份計181,606,314股及公開發行上市普通股股份計 78,393,686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2,600,000,000元(其中分 為未公開發行之私募普通股股份計1,816,063,140元及公開發行上市普通股股份計 783,936,860元)。二、本次減資新台幣600,000,000元,每股面額壹拾元,銷除已發行股份60,000,000股 (其中分為未公開發行私募普通股計41,909,150股及公開發行上市普通股計 18,090,850股),用以彌補歷年累積虧損並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 ,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少比率為23.076923%(即每仟股換發 新股769.23077股)。三、本次減資後換發新股股數200,000,000股(其中分為未公開發行私募普通股計 139,697,164股及公開發行上市普通股計60,302,836股),每股面額壹拾元, 共計 新台幣2,000,000,000元(其中分為未公開發行之私募股份計1,396,971,640元及公 開發行上市股份計603,028,360元),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依「減資換股 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769.23077股(即每 仟股減少230.76923股);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款,現金不滿一元,四捨五入 至元為止得由股東自換股基準日五日內自行併股,未辦理併股,由董事長洽特定 人按面額承購,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款由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該 股份。四、減資後對每股淨值之影響:以101年上半年度業經會計師簽證財務報表資料計算, 減資前為每股淨值7.77元,減資後每股淨值10.11元。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因減少資本全面換發股票,茲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特擬定本計畫書。 二、本次減少資本應換發之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260,000,000股( 其中分為未公開發行之私募普通股股份計181,606,314股及公開發行上市普通股 股份計78,393,686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2,600,000,000 元(其中分為未公開發行之私募普通股股份計1,816,063,140元及公開發行上市 普通股股份計783,936,860元)。 (二)本次減資新台幣600,000,000元,每股面額壹拾元,銷除已發行股份60,000,000 股(其中分為未公開發行私募普通股計41,909,150股及公開發行上市普通股計 18,090,850股),用以彌補歷年累積虧損並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 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少比率為23.076923%(即每 仟股換發新股769.23077股)。 (三)本次減資後換發新股股數200,000,000股(其中分為未公開發行私募普通股計 139,697,164股及公開發行上市普通股計60,302,836股),每股面額壹拾元,共 計新台幣2,000,000,000元(其中分為未公開發行之私募股份計1,396,971,640元 及公開發行上市股份計603,028,360元),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依「減 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769.23077 股(即每仟股減少230.76923股);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款,現金不滿一元 ,四捨五入至元為止得由股東自換股基準日五日內自行併股,未辦理併股.由 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款由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 人按面額承購該股份。 (四)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用無實體發行(含私募普通股)。 (五)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電話:(02)2747-8266。 (六)股票換發日程:本次換發日程,尚待交易所通過後執行,若因核備內容有所變 動,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1)舊股票最後市場買賣之日:民國101年10月17日 (2)最後過戶日:民國101年10月19日 (3)暫停上市交易期間:自民國101年10月18日至民國101年10月29日止。 (4)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01年10月20日至民國101年10月29日止。 (5)減資換股基準日:民國101年10月24日 (6)新股票換發及上市買賣日期:民國101年10月30日 (七)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新股票 採無實體方式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三、換領新股票手續: (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換發申請書寄送給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無實體新股 。 (二)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及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 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換發後,採無實體登錄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 有限公司。 (三)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文 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及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 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先辦理換票並予過戶後,採無實體登錄台灣證 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 (四)送存集保之舊股票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統一換發。5.其他應敘明事項: 換領新股票手續: (一)由於本公司自本次減資而全面換發新股起,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含私 募普通股),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 ,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 請持股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辦理。 (三)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須俟新股發放日(101年10月 30日)後,股東持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 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四)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新股上市買 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換發地點:臺北市松山區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47-8266。 (六)其它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七)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計畫內容作業事項,俟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於舊股票 停止過戶開始日前至少十二個營業日將相關書件函送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並於其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公告,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 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