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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修正典試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中央社/ 2012.08.30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830 13:41:17)考試院院會今(30)日通過典試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10條、第14條修正案。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為配合民國101年4月16日修正發布之閱卷規則,典試法施行細則爰增列兩閱分數差距處理原則之但書規定。另配合同年4月2日修正之著作發明審查規則,並參酌學歷經歷證明審查規則之規定,爰修正審查著作或發明之考試方式定義及酌修相關文字,以符實務作業需要。

訊息來源: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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