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年初陸續修改「土地徵收條例」相關配套子法,其中,針對土地徵收補助辦法第30條,將原訂「公告土地現值加成補償」修正為「按市價補償」,並將在9月1日正式上路,只要是在今年7月15日之後公告的土地徵收案,都可適用新制。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蕭輔導表示,過去土地徵收採公告現值的區段價格做為補償依據,如今改由市價補償後,將依每個宗地特性評估市價做為補償,這是改變最大之處。他說:『(原音)原來我們的價格用公告現值的一個區段,譬如說一個block(區段)裡面的價格大家都一樣多,那未來,如果說一個block裡面,街角地、鄰接地跟裡地中間的地,那我們市價查估是用宗地,那所以說可能…當然中心啦,一個機構中間的價格一定比那個畸角地低嘛,這是最主要一個大的變革。』
不過,外界也擔憂公告地價加成改為市價徵收後,將增加縣市政府的財政負擔。對此,蕭輔導表示,除了地方,中央也有需用土地,因此是由各個需地單位編列預算,與縣市政府沒有絕對關係。
蕭輔導說,土地徵收按市價補償可讓徵收過程更嚴謹,對民眾而言也更公平,將可大幅提升民眾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