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進勇說,九十七年民法對於原本只有「全有」或是「全無」制的禁治產宣告完成修法,將禁治產宣告為兩級制的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讓監護制度更具彈性與符合社會需求,心智障礙者欠缺辨別是非善惡及利害關係的能力,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可根據其民法十五之一條第一項規定,向法院聲請「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而由監護人為善良管理人職責,執行受監護人生活、護養療治及財產管理之職務,或由輔助人對於特定重要之法律行為時行使同意權。」
李進勇說,他會與協會、社會處合作舉辦座談宣導這項法令。據雲林縣社會處了解,雲林縣目前約有八千多名身心障礙者,但只有四百人申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雲林地方法院平均每個月僅有三至四人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