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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正井賄選案 更一審無罪

自由時報/ 2012.08.3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廖正井在上屆立委選舉時被控賄選案,高院更一審認定,無證據顯示廖正井有交付觀音鄉前村長廖慶福十萬元供行賄選民,或對賄選犯行知情,昨判廖正井無罪。

廖正井昨到庭聆判,獲悉判決無罪,表示他完全不知道賄選情事,希望檢方不要再上訴。高檢署則說,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廖正井被控在九十六年第七屆立委選舉期間,涉嫌交付十萬元給競選後援會總幹事廖慶福,以每票五千元向多名廖姓宗親買票,被桃園地檢署起訴。桃園地院一審判他三年半徒刑。

全案上訴高等法院,高院認定廖正井未交付十萬元給廖慶福行賄買票,乃競選團隊歐姓民眾拿出的「動員費」,不構成對價關係,改判廖正井無罪。高院更一審維持廖無罪判決。

合議庭昨也判決同案被告廖慶福二年二月徒刑、褫奪公權三年,廖文振一年十月、褫奪公權二年,緩刑五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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