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中藥商公會行賄案 3人更一審改判無罪

自由時報/ 2012.08.30 00:00
趙永清李俊毅陳鴻基 無收賄證據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中藥商公會全聯會爭取調劑權涉嫌行賄立委修法案,高等法院更一審昨判處前國民黨立委許舒博、前民進黨立委邱垂貞、林光華,以及前親民黨立委馮定國等四人七年二月至十年徒刑不等,其中邱垂貞十年徒刑最重。至於趙永清、李俊毅、陳鴻基三人因無收賄證據,均判無罪。廖福本已去世,判決公訴不受理。

判決有罪的四人,刑度與高院判決結果相同,除邱垂貞另須追繳沒收一千萬元賄款,其餘三人分別是林光華判八年徒刑、褫奪公權五年,追繳沒收犯罪所得兩百萬元;許舒博判七年半、褫奪公權四年,追繳沒收一百萬元;馮定國判七年二月、褫奪公權三年,追繳沒收四十五萬元;可上訴。

高檢署指出,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最高法院。

本案為遊說行賄立委修法、多名立委被判刑的首例,因此爆發時引起社會高度關注。

特偵組追查,衛生署反對未經國考即逕行修法賦予中藥商調劑權,中藥商公會全聯會為爭取調劑權,由理事長徐慶松等人,自八十五年七月起利用舉辦培訓機會,向參訓的中藥商提出「遊說修法」構想,以中藥商公會全聯會名義發起樂捐,以「贊助金」等名義分頭遊說行賄藍綠立委,最後使藥事法第一百零三條修正案三讀過關,讓中藥商免經國考取得調劑權。

雖然被調查的立委指稱「未收賄、未支持修法」,或「不知是賄款,以為是贊助金」,但特偵組偵結時,仍將廖福本、邱垂貞等當時八名立委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的「職務行為收賄罪」起訴;若判有罪,刑責都是七年徒刑起算。

一審時,僅認定邱垂貞、廖福本兩人收賄推動修法,涉貪瀆的對價不法,分別判八年、八年半徒刑,馮定國等六人無罪。但高院審理認定,本案是「假贊助,真行賄」,認定藍綠八名前、現任立委皆涉嫌以立委的修法職權收賄、推動立法,二審將八人均改判重罪,刑責從七年至十年不等,並追繳不法所得。但遭最高法院發回。

高院更一審審理認為,除邱垂貞等四人涉收賄推動修法的對價關係外,趙永清、李俊毅、陳鴻基三人無證據證明向中藥商公會全聯會要求或期約賄賂,或者未全力支持修法、未積極參與院會表決,及主觀認知是收到贊助選舉經費,而非協助修法的對價等,因此改判三人無罪。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