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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商行賄案 4前立委拿錢有罪

中時電子報/馮郁容/台北報導 2012.08.30 00:00
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為推動中藥商調劑權行賄立委案,高等法院廿九日更一審宣判。合議庭認定涉案的八名前立委,邱垂貞、林光華、許舒博、馮定國四人有罪,各判有期徒刑七年二月到十年、褫奪公權三年到八年,四人合計收受賄款一千三百四十五萬元,全部追繳沒收。李俊毅、趙永清、陳鴻基三人獲判無罪;廖福本死亡,公訴不受理。

本案源於中藥調劑權八十二年被修法刪除,需要通過國家考試才能調劑,時任中藥商全聯會理事長的徐慶松和中國醫藥研究所主秘紀坤林為維護中醫生計,企圖以金錢賄賂立委通過不用國考就能調劑的修正法案,便利用「中藥從業人員培訓班」向各地方公會會員募得三千九百多萬元,並組成「修法推動小組」分頭向時任立委的邱垂貞等人送錢,成功遊說立法院在八十七年通過相關的藥事法修正案。

一審只判邱垂貞、廖福本有罪,二審認為八名立委都有收錢,改判全部有罪,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合議庭認定邱垂貞、林光華、許舒博、馮定國等四人,利用職務上行為,由本人或由父、兄、妻子代為收賄,與協助推動藥事法修正案有對價關係,觸犯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收賄罪。

其中,邱垂貞從八十六年到八十七年,分四次收受中藥商全聯會交付一千萬元,由一審八年徒刑改判刑十年。林光華則是在八十六年競選新竹縣長期間,透過不知情助理收受「贊助金」兩百萬元,由一審無罪改判刑八年。

許舒博在八十七年立法通過後,由太太收下徐慶松交付的一百萬元,從無罪改判七年六月徒刑。

家族和中醫藥淵源深厚的馮定國,則是在八十六年底至八十七年中,分三次收受四十五萬元,由無罪改判刑七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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