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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保智財權 再談文化協議

中央社/ 2012.08.29 00:00
(中央社記者陳虹瑾台北特稿)「請他們(大陸)先把台商智財權保護好、付清每首台灣歌曲在大陸KTV的版權稅,再來談文化協議吧。」1名主管兩岸事務官員點出兩岸對文化協議期待的落差。

文化部長龍應台今天表示,除非有非常實質意義的內容,目前沒有考慮簽署兩岸文化協議,但希望兩岸在思想上做更多真誠的交流。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晚間表示,兩岸在文化領域的各項交流已相當多元且深入,且有關兩岸文化創意產業市場准入及智慧財產權等問題,兩岸政府部門已建置「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及「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機制,作後續的業務溝通。

不願具名的官員指出,大陸目前視「文化」為一種武器;若兩岸未來真要談文化協議,前提應該著重如何保障台灣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否則實在沒有簽署的必要」。

官員又說,兩岸雖簽有前述兩項協議,目前執行起來仍有相當程度的困難。

警察大學公共安全系副教授董立文也認為,兩岸對於文化協議的出發點差異太大,可謂南轅北轍。

他分析,大陸對於文化協議的期待是改造「台灣認同」成為「中國認同」;台灣政府要的卻是對等交流、避免產品遭大陸盜印盜拷、保護文化產品的智慧財產權等,並期待媒體單位在對岸落地、開設分社。

董立文指出,大陸方面盼與台灣簽署文化協議,祭出形同「以民逼官」的策略,在出版業、影視業方面,頻頻向台灣民間企業招手、提供誘因。他觀察,前述來自企業界的壓力確實存在於台灣社會,政府對於相關的壓力恐怕「很難擋」。

台大政治系教授包宗和則說,兩岸文化協議若僅是「口號式」的協議,將顯得太空泛而毫無意義。

他強調,文化交流涵蓋範圍甚廣,包括媒體、出版、文字傳播、藝術表演等議題;兩岸討論相關內容前,政府應該思考雙方欲簽署或合作的部份「有沒有交集」?

此外,他建議,若展開相關談判,我方也該要求陸方,在大陸網路上開放台灣的網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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