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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總處:政策宣導方式有改進、檢討空間

大成報/ 2012.08.29 00:00
【記者黃義雄/綜合報導】行政院主計總處29日表示,政府政策宣導不得置入行銷,部分政策宣導辦理方式有改進、檢討空間。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上午召開「政府置入性行銷,不能說的秘密?」記者會,指政府去年編列新台幣11億9585萬元預算辦理政策宣導,卻有多達1萬7577則、金額高達4億452萬元未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辦理,甚至看電影時還得看政府政令宣導,質疑預算編列的合適性。

親民黨團總召李桐豪表示,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政府進行政策宣導,應編列預算辦理,並明確標示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但超過1/3預算未依規定辦理。

應邀出席記者會的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研究委員黃耀生表示,法令明文禁止政令宣傳不得以置入行銷方式進行,至今沒有改變,但的確有部分政令宣傳沒有被標示為廣告。

黃耀生說,如警政署查緝專刊、衛生署宣導防治禽流感或有公告性質的宣導資料,為避免標示廣告減損民眾認知的公信力、真實性等,在不影響行政中立及新聞自由下,得由刊登機關自行決定免標示為廣告,但都有揭示辦理機關。

黃耀生指出,部分機關的政令宣傳辦理方式要改進,少部分有檢討空間,會尊重監察院及審計部要求予以改進。

李桐豪則要求主計總處修正「預算法第62條之1執行原則」,建議監察院持續追蹤行政院政令宣傳預算執行情形。他還說,親民黨團會嚴格檢視政府各部門廣告行銷預算編列情形,刪除不必要預算,為人民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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