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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官警電玩弊案 4人判重刑

大成報/ 2012.08.29 00:00
【記者劉采妮/花蓮報導】花蓮官警包庇賭博電玩弊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終結並於29日宣判,15名涉案官警中,有4人被判處重刑,其他11人無罪。

花蓮15名官警遭檢舉從民國99年至100年間,涉嫌包庇圖利賭博電玩業者並收受現款、禮品等賄賂,涉案官警中包括花蓮警分局和吉安警分局4名前後任偵查隊長,全案爆發後震撼花蓮警界。

花蓮地檢署接獲檢舉展開偵辦行動,監聽涉案官警和業者取得相關對話內容譯文,待證據蒐集成熟後收網,涉案多名官警陸續被收押,全案在偵結後起訴移往花蓮地院審理。

花蓮地院審理終結後於今天宣判,15名涉案官警中,只有4人被判有罪,其他11人因罪證不足判決無罪。

被判處有罪的官警包括前督察員黃景白,警員葉佑仁、前花蓮警分局第一組組長吳世明、前花蓮警分局偵查隊長李坦鴻等4人,因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主管事務圖利罪、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被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至12年,且都褫奪公權4年。

涉案官警的委任律師簡燦賢表示,花蓮地院今天的判決結果印證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獲判無罪的被告中,有人的監聽譯文完全沒有任何不法或收賄圖利等情事,結果硬是被檢方起訴,委任律師將再繼續努力,為所有的官警爭取清白。

對於花蓮地院今天的判決結果,花蓮地檢署則是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研究過後,再決定後續的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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