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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長灘島新法 偷沙者將受罰

中央社/ 2012.08.29 00:00
(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29日專電)打算到菲律賓長灘島觀光的遊客請注意,長灘島上的細沙雖美,但請不要帶走,萬一被逮可能面臨牢獄之災,渡假變受罪。

長灘島(Boracay)位於菲律賓中部阿克蘭省(Aklan)馬來鎮(Malay),馬來鎮公所最近通過第310號條例,禁止遊客及民眾帶走長灘島上的細沙及小鵝卵石。

這座全長4.5英里的島嶼,以粉末般細沙、白貝殼、完美夕照而聞名,已連續第2年獲旅遊網站TripAdvisor評為亞洲最佳海灘。

許多遊客喜歡把沙灘上的細沙裝進瓶子裏,帶回家做紀念,也有島上民眾把細沙染色裝瓶,做成紀念品販賣。

鎮公所官員說,由於遊客及民眾的自私,長灘島上的細沙正迅速減少,島上景觀受到破壞。

根據新法,初犯者將罰款2500披索(約新台幣1770元),或判處有期徒刑1至3個月,或以上兩者;再犯者將被關上3至6個月。

鎮公所第310號條例並規定,長灘島上商業機構的主管或業主,若被發現偷盜細沙及石頭,將罰款2500披索,或判處有期徒刑1至6個月,外加吊銷營業執照。

別以為罰了錢就可以把細沙帶走,法律規定,被逮到偷取長灘島細沙及石頭的人,須把它們放回沙灘。

長灘島是頗受台灣人青睞的景點之一,單就今年7月而言,計有8517人次的台灣遊客造訪,是僅次於南韓的第2大遊客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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