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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海:本公司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8.29 00:00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1/08/29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萬海航運(新加坡)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股權持有百分之百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361762(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749525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49525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為該公司營運需求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金額為美金貳億伍仟萬元整之本票(2)價值(仟元):749525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5522224(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2368215.計息方式:依法令相關規定及本公司第十八屆第十次董事會決議,以每月固定利率2.3670%計息6.還款之:(1)條件:一年到期還款(2)日期:還款期限為2013年8月29日止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244775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9.03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據2012/8/29之收盤匯率USD/TWD 29.981計算.二.本次公告為本公司於2012/8/29之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並授權董事長於此額度及一年期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三.原本公司董事會於2011/9/23通過之資金貸與萬海航運(新加坡)有限公司及萬海航運(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之額度已於本公司今日董事會後一併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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