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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福科技: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8.29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20款1.事實發生日:101/08/29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眾福科技(蘇州)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母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8269(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2656(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2656(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眾福科技(蘇州)有限公司營運週轉金需求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533858(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778045.計息方式:以年利率4.5%為基準,浮動調整分期款。6.還款之:(1)條件:2012年12月20日 US$130,0002013年04月20日 US$250,0002013年08月30日 US$710,000(2)日期:2012年12月20日2013年04月20日2013年08月30日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2656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52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金融機構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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