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8/292.減資緣由:已屆買回期限三年依法辦理註銷庫藏股3.減資金額:30,050,0004.消除股份:3,005,0005.減資比率:5%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570,950,000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為10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