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統計101年度1至6月底為止,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處分案件總計共177件,概觀1至6月底之數據,以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之處分案件數量為最多,共有60件,佔全部裁罰件數比例為34%,第二及第三則為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及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分別有45件(佔25% )及20件(佔11%)。
事實上,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及第3款的案件量一直以來都為處分案中各類型前兩名,其中最大的原因在於許多雇主不諳法令,未盡查驗應徵者身份正本文件,卻又貪圖一時之便,僱用逃逸外勞或要求所聘僱的外勞從事許可外的工作,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在指派所聘僱外籍勞工工作時,請切記應依其許可內容給予適當的工作,以免違法受罰。
若您有相關聘僱外籍勞工的專業諮詢協助需求,請逕洽新北市政府勞工局(02)29603456外勞服務科洽詢(新北市境內亦可撥打1999轉外勞服務科)。
訊息來源:新北市政府勞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