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第1學期學前特教補助9/10起至10/9止

大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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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鳳瑩/苗栗報導】有關101學年度第1學期學前特教補助申請時間自101年9月10日至10月9日止,其補助項目如下:

一、補助立案私立幼兒園(機構):招收經苗栗縣鑑輔會鑑定安置之3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身心障礙幼兒(98年9月1日(含)前出生),並提供學前特殊教育(含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每招收1名,就讀1學期,補助該幼兒園(機構)新臺幣5,000元。同一幼兒上下午就讀不同幼兒園(機構)者,應擇一申領。

二、補助身心障礙幼兒家長:

(一)3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身心障礙幼兒(98年9月1日(含)前出生),安置就讀立案私立幼兒園(機構),每1人就讀1學期,補助7,500元。

(二)4足歲以上未滿5足歲之身心障礙幼兒(96年9月2日至97年9月1日(含)前出生),安置就讀公立幼兒園(含教育部友善教保私立新南幼兒園),每1人就讀1學期,補助3,000元。

(三)5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安置就讀幼兒園(機構)者,另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幼兒教育補助相關規定予以補助,其不足額部分,再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其差額。

上開所稱之身心障礙幼兒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二、持有重大傷病證明。

三、取得聯合評估中心開立之「聯合評估報告書」(100年9月1日以後開立),確認為發展遲緩者。

申請本補助款者,不得重複申領其他幼兒就學費用補助;若與其他本縣政府部門自籌財源所補助之各項學前就學補助、津貼或減免措施併同請領時,以補助實際繳費金額為限。

符合申請資格之身心障礙幼兒家長,請逕向孩子所就讀之幼兒園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