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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已蒐證 必要時送辦

自由時報/ 2012.08.2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翁聿煌/台北報導〕台北市和平東路三段三○八巷有業者以收月費代客停車,長期佔用巷弄停車位,台北市警局大安分局臥龍街派出所所長張翊軒說,警方已蒐證,適當時機會移送法辦。

但是法界人士認為,陳姓業者在社區內「代客停車」的做法,嚴格來說並無違法,只是有道德爭議、或是逃漏營業稅的問題,因為社區內的停車位是供不特定大眾使用,「先佔先贏」,只要不是靠強制手段佔用或涉及恐嚇、毀損,並未違法,但這種做法如果相關單位置之不理,有人相繼如法炮製,將會引發更大爭議。

但地方人士認為,先前法院曾有判例,台北市師大商圈有攤販私自佔用國有地營業,還把多餘的空間租給其他業者經營生意,事後被法院依竊佔國土罪判處徒刑,並繳交不法所得,兩案有異曲同工之處。

台北市的「路霸」處理方式,八米以下巷道由區公所負責,大安區公所民政課長鄒越猛說,區公所對違法行為並無處分權,因此本案已經由當地里幹事查報,已發函給轄區派出所請求處理。

張翊軒新接臥龍所主管不久,他指出,前任主管有交接相關的事證,黎孝里陳姓業者利用公有土地營利,而且引發社區民眾積怨,警方已持續蒐證,必要時移送法辦,並且加強取締區域內違法停車,確保居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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