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印尼籍女子蘇甘娣,93年透過曹啟明安排假結婚來台到簡姓雇主家工作,一入境就被扣留護照和居留證,工作2年10個月期間,每月3萬元薪水都由雇主直接交給曹啟明,曹卻只給她1萬元,其餘中飽私囊,共剋扣34個月、68萬元。
蘇女工作一年多後一度計畫想逃,但被發現,曹啟明將她帶回家管教,將她先後關在地下室、廁所、廚房共17天,用伸縮鐵棍毆打她,蘇女嘴巴被打到流血,竟命令她將血舔乾淨,每天只讓她吃1、2餐,還要求她繳750美元(約2萬2500台幣)當保證金,保證日後不會再逃跑,才獲釋。
判決指出,印尼籍女子蘇甘娣,93年透過曹啟明安排假結婚來台到簡姓雇主家工作,一入境就被扣留護照和居留證,工作2年10個月期間,每月3萬元薪水都由雇主直接交給曹啟明,曹卻只給她1萬元,其餘中飽私囊,共剋扣34個月、68萬元。
蘇女工作一年多後一度計畫想逃,但被發現,曹啟明將她帶回家管教,將她先後關在地下室、廁所、廚房共17天,用伸縮鐵棍毆打她,蘇女嘴巴被打到流血,竟命令她將血舔乾淨,每天只讓她吃1、2餐,還要求她繳750美元(約2萬2500台幣)當保證金,保證日後不會再逃跑,才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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