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較好的TDR發行標的應是大型股、藍籌股,或在原股市場已具備一定關注程度的股票,且公司治理良好者。這些公司的成長與獲利穩定較可預測,且券商、外資的投資報告相對多。
所以,多鼓勵國外大型績優股及開放H股掛牌TDR,這些公司規模與市值均較大,公司治理亦較佳,風險相對降低。
台灣過去發行的TDR,過多集中小型股,甚至「迷你」股,致景氣反轉時,基本面轉壞情況甚鉅。小型股雖有高成長可能,但基本面波動較大,長期可預測性較低,基本面與股價掌握不易。
其他重拾投資人對TDR的信心,還包括,合理訂價,並避免大幅溢價發行;及保護台灣投資人,建置跨國監理機制,強化資訊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