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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社工勞動條件 民團集思廣益

立報/呂苡榕 2012.08.28 00:00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社工是台灣過勞的高危險族群,不受《勞基法》保障,也沒有勞健保補助,幾年一聘的不穩定工作、缺乏彈性的薪資結構,造成社工年資兩極化、許多人入行2、3年後離開,資深社工被迫年年培養新人。立法院舉辦「社工人力發展困境與對策」公聽會,民間團體建議政府應釐清社工定位,給予勞動權益保障,改善薪資結構。▲立法院召開「社工人力發展困境與對策」公聽會,邀請民間團體針對社工議題進行討論。(圖文/姜林佑)薪資調整沒彈性目前民間社福團體多承攬政府委託案,雖然補助人事費,卻區分「約聘」、「約僱」和「約用」3種職稱,薪資水平和勞動福利各有不同,派遣人力雖然與正職人員付出同樣勞力,卻沒獲得同等的報酬。此外,聘用人員的人事經費缺乏彈性,沒有加薪空間,勞健保支出也不包含在內。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美薰以地方政府的委託案為例,補助以人頭計算,如果有人請假,就只能申報少了一個人的經費,可是工作沒有減少,請假的員工的薪資無法轉換成其他人的加班費,其他人只得超量工作。假如社工短期請假,組織很難馬上找到短期替代人力,這個空缺通常會持續一陣子,壓榨其他人的勞動力。林美薰解釋,部分協會將委託案聘僱的人力納入編制內人力,成為正式員工,當委託案結束後,協會必須趕緊承接其他案子,或是找到其他職缺,讓這個人力有位置,否則只能資遣,而些人力訓練成本都必須自行吸收。各地方政府的人事經費補助不同,有些地方不論年資一律補助3萬2千元,有些地方則逐年調薪、每年調漲1千元,有些訂出加薪上限,到達上限後,不論年資都不會調漲。林美薰直言,這等於是懲罰年資深的社工人員,變相讓大家不要做太久,「保護型社工必須長時間培養,每年換新人,對案主和組織都不是好事。」台北市社工師公會理事長滕西華直言,當政府成為派遣雇主後,社工的「工讀化」現象在這5年日益嚴重。零碎而缺乏保障的工作模式,將社工往外推。勵馨基金會也建議,政府補助應容許人事經費,不超過原核定人事經費總額為限即可,讓組織保有運用彈性,自行調整支出方式。對於民間團體的訴求,內政部社會司副司長陳素春強調將在9月檢討補助要點,考慮納入勞健保,「不過因為補助涉及地方政府配合款,我們也在思考承攬的組織是否應該負擔部分雇主責任,因此保險還得再研究。」約聘工不適用勞基法除補助僵化,導致協會無法彈性使用人事經費,由於公部門委託的服務案中,聘用人員不屬《勞基法》保障範圍,社工福利也遭侵害。銓敘部考選部主任秘書林光基解釋,公部門委託的社工人員,屬公法契約範圍的聘用人力,不適用《勞基法》,而是在《聘用人員人事條例》保障相關權益,而這份條例的修改草案也將在今年底送入考試院,其中針對退休、保險和等級劃分都有新規定,至於聘用人員加班費用則依照各聘用單位與聘用人員自行在契約協定。銓敘部強調聘用人員有獲得保障,但滕西華反駁,受保障的僅有以「人事經費」聘用的人員,其他許多地方政府以「業務支出」聘僱的勞動力不屬保障範圍,他們既不受《勞基法》保障,也沒有聘用人員的「準公務員」身份。她直言,銓敘部解釋聘用人員不屬於《勞基法》保障,那就應擴大解釋,納入業務支出聘僱的人力,否則等於是默認各單位逃避對於聘用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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